丈夫在外欠下巨债名存实亡的婚姻如何了结
佟女士在2004年认识了现在的丈夫,两人认识不到三个月就结了婚。让佟女士没想到的是,这场“闪婚”竟是她多年噩梦的开始。“结婚后没多久,我就发现他有赌博的嗜好。”佟女士说,除了赌博,丈夫的脾气也不好,有时钱输得多了甚至会对她又打又骂。“跟他在一起的那几年,简直就像是在做恶梦!”
2007年,因为难以忍受丈夫的恶习,佟女士选择了离家出走,直到今年5月,佟女士才回到了家中。
“没想到他去年跟人借了十多万元赌资,现在已经被债主起诉了。”佟女士说,原本自己回家是准备与丈夫协议离婚的,但如今她又有了新的担忧:“我和他在法律上仍是夫妻,债主要我和他共同承担这笔债务怎么办?这婚我还离不离得成?”
浙江法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吴学军、席巧玲说,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,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,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,“而根据佟女士描述的情况,其五年来并未与丈夫共同生活,丈夫所欠债务也是其个人所借,而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,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。”吴律师认为,佟女士并不需要承担债务的偿付责任。
“考虑到佟女士与丈夫分开五年,且丈夫有赌博的恶习,不能排除丈夫可能存在其他债务。”席律师认为,佟女士如果不与丈夫离婚,可能会给她的利益带来极大的损害。“而且这笔债务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,债权人也极有可能要求佟女士与丈夫共同偿还债务。”两位律师说,即便根据法律规定佟女士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,债权人的追索以及诉讼之累也会给佟女士带来损害,建议佟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。
撰稿人:《萧山日报》见习作者 缪子拧。新闻来源:《萧山日报》2012年7月9日热线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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