森林消防重于天,点滴之失遗祸患
森林消防重于天,点滴之失遗祸患
清明节是中华民族古老的节日,既是一个扫墓祭祖的肃穆节日,也是人们亲近自然、踏青游玩、享受春天乐趣的节日。但清明节历来也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时节,究其原因不外乎祭扫时的疏忽大意,一个烟蒂,一团烟灰,甚至一点火星,都可能酿成一场大祸。
近期,云南一男子到楚雄市鹿城镇白沙冲村进行清明祭祀活动,祭祀过程中该男子点燃香烟,吸完烟后将未经安全处理的烟头随意扔在山上,继而引发森林火灾。目前,该男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。
森林防火期
每年的11月1日到第二年的4月30日是浙江省的森林防火期。在此期间林区禁止野外用火,切勿携带火种进山,严禁田间地头烧荒,提倡文明祭祖,严防森林火灾,共同守护绿水青山。
《森林防火条例》第五十条规定:“违反本条例规定,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,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给予警告,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,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。”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四条规定:“过失引起火灾,尚不构成犯罪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”
《刑法》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:“犯失火罪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”
根据浙江省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标准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予立案追诉:
1.造成死亡1人以上,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;
2.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;
3.造成10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;
4.造成森林火灾,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,或者过火疏林地、灌木林地、未成林地、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;
5.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。
其实上坟烧纸并非清明祭祀的唯一方式,鲜花祭祀、植树祭祀也不失为一种好的祭扫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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